公司登記 將由地方政府辦理





 
公司法面臨80年來最大的結構調整,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司設立及管理將轉由地方政府來接手,預估全台地方政府一年合計將獲得3億元以上的登記費收入。

目前公司登記採中央立法、中央執行的制度,5億元以上公司是由中央辦理登記;5億元以下公司,除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外,其餘縣市則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

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經濟部商業司代理司長高靜遠昨天表示,公司法將進行80年來最大幅度結構調整;未來公司登記將改為中央立法、地方執行的制度,民眾開公司可直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平均而言,公司登記要繳交資本額4千分之一的登記費,光全台一年就有約3億元的收入,未來也會全部給地方。

高靜遠指出,除了公司登記外,未來中央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將漸漸轉型為以立法、輔導產業的業務為主,而公司的管理全部交給地方政府。

因為現行公司法有授權可委託地方政府自行執行公司登記,但目前僅局部開放給北、高兩市。高靜遠說,目前占公司登記業務量1/3的工商大縣包括台北縣、桃園縣、高雄縣,以及外島金門、馬祖等地方政府,自明年起可以試辦公司登記業務。

高靜遠表示,依此結構調整,未來公司法將會有結構性的大修正,預計修正草案將於三個月內送交行政院審議。目前會先邀請會計師公會(代表代辦業者)、工商團體、地方政府,預計在月底前召開首場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2009/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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