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記帳金額 不再無限上綱





 
海關將自99年起,比照關稅外銷記帳機制,要求申請營業稅具結記帳廠商,應視外銷接單實績與實際沖帳稅額再加二成,做為可記帳金額上限,不再無限上綱。


根據海關統計,近三年申請營業稅記帳的廠商家數極少,主要是因為若進口原料準備外銷採取先記帳做法,一年半內成品未出口,海關不僅要補課記在帳上的營業稅,還要加計滯納金。


海關表示,過去無限上綱提供課稅區外銷廠商營業稅具結記帳,卻因部分業者來不及在一年半內出口外銷,導致帳上記存的營業稅沖銷不完而遭補稅。海關因此決定建立營業稅記帳機制,採取限額管理。



業者需預做準備

依據關稅總局所訂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廠商辦理外銷品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案件,其額度的核給,由關稅局依以下規定核定,業者需預做準備:


一、經核准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的外銷廠商,其記帳額度以其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減去負債的淨值。


二、核准記帳廠商在新年度開始後,已依規定申請而原核准關稅局尚未核定其下年度記帳額度者,按上年度核定具結記帳額度四分之一先准使用。


三、具結記帳廠商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者,以其前一年度實際出口實績乘以營業稅5%後的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


前一年度無實際出口實績,改由關稅局按廠商所提供未到期外銷訂單、信用狀等證明文件,按照實際進口情形,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額度最高不可以超過前一年度資產淨值。


四、記帳廠商因實際需要申請增加記帳額度者,可由原核准關稅局加計原有額度後,如未超過該公司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者,淨值內按實際需要核給增加的額度。


廠商可暫免繳稅





根據統計,最近一年申請營業稅記帳的金額達6,151萬元;關稅加貨物稅則有3,829萬元。海關表示,外銷原料記帳制度可使廠商獲得暫免繳稅的好處,以營業稅來說,先繳後退至少要等二個月以上,如果採取具結記帳即無稅款積壓負擔,但業者需充分掌握自身的外銷狀況,避免帳上累積稅款過多,日後反遭補稅。



【2009/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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