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外債以外的境外融資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臺灣《經濟日報》 2009年1月7日

融資給大陸台商的銀行,都正等待企業去年財報,按以往慣例,大陸審計報告多在3月、最晚不晚於4月匯算清繳前必須完成,也就是說,今年第二季起將會是另一波台商倒閉高峰。


對那些去年帳上虧損,或業績與利潤大幅下滑的台商來說,銀行會毫不留情的將貸款收回,屆時連藍色倒閉(報表雖然賺錢,因沒有周轉金而倒閉)情形將屢見不鮮。


眼前情況是台商要再借錢是難上加難,由於銀行保守,在「多貸多錯,少貸少錯,不貸不錯」思維指導下,就算大陸政府關說銀行要支持台商,效果也必定不佳;就算台商轉向大陸其他資金管道融資,也必定不易,但這種背景卻給了境外資金絕佳投資機會。


過去從境外投資大陸台資企業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增資,其次是購買原始股權,這兩種方式對投資方來說都有缺點,以增資為例,增資表示投資的資金將成為中國法人註冊資本的一部分,除非被投資方最終上市,或是將股權再轉賣給第三方,不然對投資者來說沒什麼退出機制,必須與企業同甘共苦,風險也相對較高。


至於收購股權在這種環境下就更危險,因為購買股權的資金最後是進到原始股東口袋中,企業沒拿到錢,更別提要撐過危機所需要的資金,這對協助企業降低資金風險或面對金融危機沒什麼實質幫助。


對那些想投資資金壓力沉重但體質好的台商的境外投資者來說,最好的選擇是先以借錢角度切入,有點像「債轉股」的概念,只是實質操作程式上不同罷了。


先以債權方式由境外借錢,待約定條件(營業額、毛利率、稅後利潤、淨利率等)成熟後,再由被投資方償還境外資金,並再辦理大陸企業的增資,讓這些款項能回到大陸公司帳上。


但要從境外借錢給大陸法人,在大陸外匯上有很多限制,目前台資企業多是以「外債」名義,將境外借款匯入大陸,問題是很多台商的外債額度早已用完,造成境外就算有資金也進不了大陸,自然無法讓投資方和大陸台資企業發生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


因此,衍生出目前常見大陸台資企業,透過申請「赴境外投資」設立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讓境外投資方將資金借給香港子公司,年度終了後再以母公司報表合併子公司的 「並表」模式,將海外借款融入大陸台資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甚至境外投資方還可要求實施專款專用的銀行帳戶監督機制,也就是由境外投資方監督借給香港子公司的資金去向,例如在海外代購料件,或支付其他必須支付美元的用途等,讓大陸台資企業等資金壓力獲得紓解。


對想在金融危機中進行投資,又想控管風險的境外投資者來說,透過上述香港子公司運作,再加上設定抵押其他境內境外資產等手段,達到確保債權的目的,除了進可攻退可守外,也讓投資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對那些極需要資金周轉的大陸台商說,上述透過香港子公司借錢的思路,也許會是短時間內最有可能找到資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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