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五年免稅 99%製造業適用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2/04





 



為了促進投資,末代製造業新增投資享有五年免稅優惠,財經兩部已確認將採取低門檻,凡是資本額達50萬元的一般製造業者即有資格適用,全台99%的一般製造業者在今(98)年底前新增投資額,都有機會享受減稅。


財政部指出,一般製造業五年免稅曾在91年間實行二年,誘發的新增投資額達7,000餘億元,末代五年免稅時間有一年半,自977月至9812月底止,希望能誘發5,000億元的投資。


低門檻 單次投資最佳


財經兩部為鼓勵企業能在未來一年內採取集中、快速的投資行為,雖在申請資格上採取低門檻,但要求一年半內,新增投資可享有的五年免稅利益只能使用一次,單次投資額愈大者,可享減稅利益愈高。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977月至986月的一年期間內,計劃分三次,每次投入5,000萬元,總計1.5億元增資擴展計畫。甲公司獲准適用製造業新增投資五年免稅優惠,可以享有的免稅總額只有單次5,000萬元,並非合計三次增資累計的1.5億元。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第9-2條條文,已經總統令在123公布,25日生效。根據修正後條文,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自9771起至981231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投資行為可免徵營所稅:


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免徵營所稅。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所稅。但以擴充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服務設備為限。


此次一般製造業的五年免稅優惠,是促產條例98年底落日前最後的減稅機會,被稱為「末代」五年免稅優惠。


財政部原本限制資本額達100萬元以上企業適用,但經濟部要求不設門檻,在不景氣促進投資優先的大原則下,財政部自行折衷以資本額50萬元以上者為限,藉此讓更多企業有加速投資的意願。


不景氣 財部自行折衷


財經兩部並已就「投資總金額」的範圍達成共識,包括購置機器設備、聘僱員工的人事成本以及研究發展經費等,均可視為投資總額,納入申請五年免稅的優惠範圍。


財政部說,促產條例第9-2條已在125生效實施,去(97)年7月以後新設投資或以現金、盈餘轉增資的業者,資本額逾50萬元,即可憑計劃書向經濟部申請免稅。
2009/02/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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