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一位銀行財富管理業務主管,看到坊間許多財金雜誌在這個時候紛紛大篇幅連動債券的相關報導,許多似是而非的『推論』或『揣測』,甚至教投資人如何客訴銀行『勝算』會比較大,坦白說,對於從事財富管理業務八年的我,衝擊非常大,我也一再的反覆思考:很多的事情真的是這樣子嗎?


我能夠瞭解投資人賠錢時不爽的心裡,去年以來我何嘗不是賠了一屁股,面對巴菲特及索羅斯所言金融史上最大的金融風暴,有那一樣金融產品在這個時候沒有下跌的?所以真的是產品面的關係嗎?真的所有的連動債券都是『存心發明來害人的賠錢貨』嗎?現在讓客戶賠錢的金融產品就應該全面停止銷售嗎?客戶簽的文件還不夠多嗎?理專真的就是『騙人的詐騙集團嗎』?從財務金融研究所畢業的我,在銀行財富管理業務這八年的時間,銷售過或自行投資過非常非常多的金融產品,也考上8張以上的金融證照,也努力利用晚上或假日到金融研訓院等金融機構進修。我希望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見,或許不能夠代表所有財富管理從業人員的看法,但有許多是我親身從事或接觸客戶得到目前國內外實務面的執行情形。


我希望的是所有人(包括銀行、客戶。主管機關、報章雜誌)都能夠更全面、更客觀、更公正的看待這一次金融風暴帶來的傷害及教訓,而不是在股市大跌、虧錢的時候老是怪政府為何不進場護盤,也不是在投資失利的時候要求銷售機構不明責任的全部賠償。把責任推給別人通常比較容易,但如果一直是這樣的投資態度,又如何在下一次的股災或金融風暴來臨前做好最適的投資佈局及策略呢?


(一)            問題真的出在產品面嗎?連動債券就是設計出來騙客戶錢的產品嗎?政府應該全面停止銀行銷售連動債券嗎?


許多報章雜誌把連動債券罵的好像剛開始發行出來就是準備騙人的,就是準備讓投資人虧錢的?真的是這樣的嗎?歷任過銀行理財專員、理財主管及財富管理部產品科主管的我,過去這八年所銷售的連動債券超過100檔上,看過的國內外連動債券也絕對超過300檔以上。首先,我絕對相信沒有一家銀行或一位理專希望看到客戶虧錢,所以如果連動債券在一開始就知道會讓客戶虧錢,我相信是沒有一家銀行或理專會銷售的,我也相信不會有這麼多的投資人投資連動債券。


在我本身銷售過或看過的連動債券當中,不保本或條件式保本的連動債券的數量佔所有連動債券的比例是低的,絕大部份的連動債券是由發行銀行保證到期100%保本的連動債券。這樣到期由發行銀行或公司100%保本的連動債券,與同一家發行銀行發行的公司債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債券利率決定的方式而已。一般公司債利率大多是固定的,而連動債券的利率可能跟連結標的的表現有關。


如果金融產品的好壞是以客戶虧錢的比例為標準,老實說,我並不認為連動債券是目前金融市場上風險最高、最不透明或讓客戶賠最多錢的金融產品。所以如果要以此來要求各家銀行暫停銷售連動債券,那我想國內所有證券經紀商恐怕都要關門了,台股這一波從9610月底的9,859點跌到97/11/74,742點,跌幅將近52%,那一個投資人手上的股票不是套牢的。另外,所有國內外基金大概也要停賣了,因為坦白說,這一波全球恐慌性殺盤下來,去年10月還創新高的美股、金磚四國股票,今年以來跌幅多在30%以上,很多甚至跌了60%以上。甚至連海外高收益債券基金或新興市場債券基金也都有10%以上的下跌。


但是當然,我不是要比爛,我要說的是在這樣的金融風暴之下,除了少數如銀行存款等相當保守的金融產品外,絕大多數的金融產品價格都是下跌的。我想強調的是:不應該用現在很多投資人投資這樣的產品虧錢就『全面否定』某一項金融產品的存在價值或要求所有銀行停止銷售這項金融產品,甚至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某一項金融產品要求銷售機構對所有投資人全額賠付。


我的客戶當中,現在也還有客戶手上投資的連動債券是每季可以領到年利率6%~8%利息的連動債券,條件是只要美元3個月libor0%~7%之間(97/11/73個月libor2.3875%),只要發行機構不發生違約(倒閉),債券到期投資人拿回當初100%投資本金。也有連動債券3年到期,發行機構保證領回123%的投資本金,如果到期的時候香港恆生指數高於投資時的指數,就可以多領回5%的紅利(等於拿回128%的投資本金)。這樣的連動債券一定不好嗎?真的每一檔連動債券的發行機構都會倒嗎?如果真這樣的話,就真的要把錢放在家裡鎖起來了,因為既然這些機構倒了,放在這些機構的存款,或投資這些機構的股票及債券等全部都將發生虧損,並不是只有連動債券的投資人而已。


(二)            真的所有銀行銷售的連動債券都很複雜、不透明嗎?


在我銷售過或看過的連動債券當中,雖然每檔連動債券連結的標的或條件不同,包括:利率、油價、股價、股價指數、基金等等,有些可能會提前到期,有些有保本有些沒有保本,又有些是條件式保本的,很多不同『樣子』的連動債券,就像基金有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一樣,每一種不同的連動債券或基金有不同的風險度,並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說:所有連動債券都很複雜,風險都很高。


舉例來說,像我上面曾經舉的例子:只要3個月美元libor0%~7%之間,發行機構就每季給付年利率7%利息,到期100%保本的連動債券,條件一點都不複雜。3個月libor在許多財金網站上也都查得到,投資人每天上網看一下這個利率,只要這個利率那一天在這個約定區間內,發行機構就會在每季配息日時給付年利率7%給投資人,我相信這樣條件的連動債券,這樣的說明對於許多客戶而言,應該不會不懂吧!也一點都不複雜吧!


當然我必須承認,是有些連動債券的條件或到期報酬計算方式是比較複雜的,但這部份的連動債券佔所有國內銀行銷售的連動債券數量絕對是少數的,很簡單,因為(1)太複雜的,客戶聽不懂、看不懂,根本不會想要投資,(2)既然這樣,理專講了老半天客戶仍然不會買,銀行及理專當然儘量避免做這種事倍功半的事情。


(三)            客戶簽的文件還不夠詳細嗎?銀行銷售前作的客戶認識工作作還不夠嗎?國外的銀行都做的比我們好嗎?


我看到許多客訴的客戶或雜誌說國內銀行把國外只賣給法人機構的連動債券拿來賣給個人,從產品說明書上載明:本債券不得銷售予美國人民,可以『看』的出來。


我想請所有相信這個『推論』的投資人去翻翻或問問目前在國內可以銷售的海外基金,是不是也有類似『不得銷售給美國人民』的限制?有在香港或新加坡等免稅天堂開戶的投資人也應該記得,這些海外銀行開戶時會要求您簽一份非美國公民聲明書。如果按上述客戶或雜誌的『推論』,這些海外基金或帳戶都只提供給法人機構投資囉?個人不可以投資上述的海外基金或在這些海外銀行開戶囉?真正的原因是這樣子嗎?就我所知則是:因為這些連動債券、海外基金、海外帳戶註冊地都在免稅天堂,而美國的稅法是屬人主義,也就是美國公民在世界各地的所得都要向美國國稅局報稅。這些基金公司或銀行為避免還要向美國國稅局作申報的動作,乾脆就規定不能賣給美國公民了,銷售規定是因為這樣的原因來的。


因為工作與客戶連絡的關係,我接觸過一些海外私人銀行,也透過管道直接到海外投資基金,甚至是避險基金,老實說,我不認為海外銀行或基金公司做的比台灣的銀行好。就舉一般公認最不透明的避險基金好了,既然不透明,國外主管機關應該管的很嚴吧!但我多次的投資經驗告訴我,只要你有2萬美金就可以投資,不管你是散戶或法人,簽一份再簡單不過的基金申購書,把錢匯到指定的保管銀行基金專戶,再把申購書正本附上有地址的雙證件(證明你不是洗錢用的)寄給國外基金公司就完成申購了,而且我投資的是在全世界避險基金中,規模屬一屬二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哦!全球有許多避險基金是每個月甚至每季才報價及贖回一次,基金月報也全部都是英文的,也並沒有限制只有個人或法人才可以投資。就我所知,投資人透過海外私人銀行帳戶投資連動債券,簽的文件也沒有比國內規定的多。


另外,您到證券經紀商開證券戶,甚至信用戶的時候,營業員有像銀行理專這樣跟您做風險承受度分析嗎?您開衍生性金融產品戶的時候有嗎?這些金融產品的風險比連動債券小嗎?我投資股票及選擇權的時候,也沒有文件告訴我有可能想賣的時候會賣不掉ㄚ?只要打一通電話給營業員就成交啦,也沒有叫我簽產品說明書或風險預告書ㄚ?


(四)            主管機關應該要求所有連動債券銷售機構針對所有投資的客戶賠錢嗎?


有一個心底的聲音告訴我:最好是這樣,如果銀行可以賠所有投資連動債券虧損的客戶,那我很多客戶或許就不會那麼責怪我了?我多年努力經營的客戶關係或許就可以挽救一些回來了?讓客戶賠錢的心裡壓力就不會那麼重了?許多的夜裡就可以好好的睡一覺了?但又有另一個聲音告訴我:如果真的這樣做,合理嗎?那我那些投資國內外基金賠錢的客戶怎麼辦?那我更多的客戶、朋友、親人投資台股或美股虧損的,是不是也可以向銷售管道請求賠償虧損的錢呢?


這次的美國政府決定讓雷曼兄弟宣佈破產,讓所有投資該公司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人『可能』血本無歸(因為該公司尚未進入清算程序,因次還不知道實際清算結果),受傷的投資人不只是該公司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券投資人,更多投資該公司股票或一般公司債的投資人也一樣發生虧損,也有不少金融機構放款給該公司或與該公司進行金融交易,一樣都將遭受虧損。如果真的全部都要賠,那恐怕美國國會通過的8,000億美元法案馬上就不夠了,也可能又將引爆另一個更嚴重的金融風暴了。


我看到許多雜誌引述客訴的客戶說:理專銷售當時並沒有告訴他發行銀行可能會倒閉,或是如果發行銀行倒了,投資連動債券的錢就可能拿不回來了,所以他認為沒有被充份告知風險。容我舉個例子,您到某一家銀行存款,如果那一家銀行之後不幸倒閉了,客戶會到銀行去向當初收他存款的櫃員求償嗎?因為櫃員當初沒有告訴客戶銀行可能會倒,錢可能拿不回來。


報紙曾報導過另一個實際案例,台電公司之前因為避險需求跟海外某家銀行買了一個台幣兌美元的遠期匯率契約,在台幣兌美元大幅升值期間,這紙契約讓台電產生好幾億元的虧損,那時很多人還笑台電的財務長謝劍平是以衍生性金融產品見長的,卻栽在自己最專長的產品上,那個時候台電也說他們要告對手的外商銀行當時誤導他們,要向他們求償。但最近台幣兌美元反向大幅貶值,當初造成台電巨額虧損的契約現在居然變成是賺錢的,新聞一出也就沒有聽到台電說要告那一家外商銀行了,更沒有提到台電要把賺的錢分給那一家差點被他告、誤導他的外商銀行了。


看到一些雜誌或網路教客戶各種到銀行客訴的『招術』,我在想:怎麼都沒有人教我們要怎麼跟仲介股票、期貨及選擇權的證券商客訴、求償呢?難道投資這些產品的當時,客戶就有心裡準備可能虧這麼多錢,或者這些產品的風險度會比連動債券低嗎?我自己在97/10/30 到證券商開了衍生性產品的戶頭,第一天放空台股指數選擇權就賺了近25%,隔一天再賺25%,獲利了結之後我反手做多,結果遇到美國新總統歐巴馬當選美股卻重挫及陳雲林在晶華酒店被圍到凌晨兩點的兩大利空衝擊,我做多台股指數的選擇權部位在短短兩個交易日虧損達90%,僅僅不到一週的時間我的投資本金剩不到一成了。我相信這樣的投資人不會只有我一個,當初營業員也沒有告訴我選擇權投資『一下子』會虧這麼多錢,我可以去告他嗎?


(五)            銀行理專都是騙人的詐騙集團嗎?


這一波的金融海嘯讓許多投資人的資產大幅度減損,身為金融業財富管理從業人員真的可以感同身受,因為我還沒有聽過那一個理專自己不投資的。我當過理專,也帶過許多的理專,專業程度或有每個人不同,但我相信『大部份』的理專是本著良心在從事他的工作,也希望能夠創造客戶投資賺錢以及自己的業績能夠達到銀行要求的雙贏局面。


我也承認或許有少部份理專當初是抱著撈一票獎金就走的心態,也因此可能在銷售過程上有疏漏的地方。但我相信在現在銀行客訴接不完、財富管理業績大幅滑落的時候,還願意留下來的理專大多是願意以此為終身職業的人。我不敢奢望客戶給予留下來處理客訴或繼續為客戶服務的理專鼓勵,但我衷心期望客戶能夠平心靜氣好好想想當初投資過程跟發生虧損的原因以及責任歸屬,真的都是理專的錯嗎?理專當初都沒有說清楚嗎?


當然,我也相信國內銀行在這一波連動債券客訴風暴之後,一定會更注意及要求理專的素質及銷售品質,也會將這些項目納入未來理專的考核當中,而不是一昧的要求業績而已。


最後,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替誰說話,更不是要推諉責任。我對於那些多年支持我,但現在卻投資虧損的客戶感到愧疚,對於自己沒有判斷多頭行情即將反轉而造成客戶的投資虧損感到愧疚,對於當初沒有想到部份條件式保本連動債券連結個股股價會在1年內下跌超過50%(甚至80%),造成當初投資的客戶產生虧損感到愧疚,對於我當初認為美國政府應該不會讓雷曼兄弟公司倒閉,而沒有建議客戶提前賣出相關該公司發行的連動債券感到愧疚。


我很努力的用半天的時間把想講的事情(及心聲)講完,也很感謝您耐心的把它看完,更希望在您看完之後,對於整件事情有更正確、全面、完整的看法及瞭解。


   投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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